危险化学品企业(不设储存)
2018年03月16日 09:55:00
来源: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单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设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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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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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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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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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12020-XK-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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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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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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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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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不设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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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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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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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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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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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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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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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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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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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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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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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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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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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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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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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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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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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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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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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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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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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为企业申请,危化股受理,现场核查,审批股资料核查,审批股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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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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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5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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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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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