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018年03月14日 02:08:00
来源:临县卫计局
政务大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
受理部门 | 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股 | 权利编号 | 01266094-6-XK-0008 |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 法定期限 | 3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5个工作日 | |
办理主体 | 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股 | 办件类型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咨询电话 | 13513584173 | 监督电话 | 0358-4582264 |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可供下载表格 | |||
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 1、申请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从业人员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 6、场地证明,或租赁合同。 7、公共场所平面示意图。 8、公共场所周围布局平面示意图。 9、公共场所卫生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10、简介。 11、经市卫计局考核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简称“公共场所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12、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申请→受理→ 审查→现场查验 →审批→决定 →发证→办结 |
免费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卫生行政管理办法》 | 附后 |